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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发布日期:2006-05-30 来源:  作者:  字体: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2004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提出的。

“四大纪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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