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教育史学家认为自从人猿揖别之后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教育。现代教育学家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将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作为划分现代教育的标志。本文所阐述的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教育,不仅体现在其性质具有突出的强制性,而且还体现在环境、主体、对象以及方法上的特殊性。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在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形成了“四个一”的工作模式,结合全国劳动教养场所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尚无系统之研究,笔者在亲历“四个一”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在此尝试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进行系统的论述。
第二章 入所教育概述
第一节 入所教育的概念和特征
一、入所教育的概念。
认识入所教育的概念,我们要从劳动教养教育的概念入手,根据司法部《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劳动教养教育概念是指劳动教养机关对劳动教养人员所实施的,以转化思想、矫正恶习,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宗旨的有计划的、有组织的系统影响活动。由此引出的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是对初入所的劳动教养人员集中一段时间专门进行的认罪认错、行为规范、劳动教养规章制度等各方面适应劳动教养生活的基础性教育,是劳动教养场所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教育挽救工作的重要阶段。
按照逻辑学对概念的定义,上述劳动教养教育的概念较为科学,而在对入所教育进行定义时至少从文字意义上已经陷入循环定义的误区。虽然在教育学界大家对“教育”这一基本概念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此实践中,我们有必要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概念进行修正,依照教育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结合我们的实际工作,对入所教育的概念定义如下: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是指劳动教养机关有计划的、有组织的、有目的的对初入所的劳动教养人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的适应劳动教养场所生活的系统性训练活动。
这一概念对主体进行了限定,即仅指劳动教养机关,包括劳动教养的执行场所及其上级机关;同时限定了主体实施活动的特别对象——初入所劳动教养人员;另外对主体实施活动形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最后是对实施的活动内容进行了概括性的说明,即适应劳动教养场所生活的系统性训练活动。如是则我们在实践中更容易理解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概念。
二、入所教育的特征。
入所教育的概念基本上概括了入所教育的特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我们进一步准确把握。
依照马克思关于社会基本形态的划分,社会主义教育学家将教育也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五个形态进行了划分,即原始社会教育、奴隶社会教育、封建社会教育、资本主义社会教育、社会主义社会教育,对教育打上了深深的阶级性。不言而喻,教育与经济基础和教育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非常明确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决定了教育水平,上层建筑具有什么样的属性,教育也具有与其相当的属性,但教育并非完全属于上层建筑,这一点需要我们明确。劳动教养教育是否可以归属为上层建筑呢?劳动教养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构成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教养教育勿庸置疑属于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这与一般意义上的教育不同,根据劳动教养教育的基本属性,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特征概括如下:
(一)鲜明的强制性。入所教育是劳动教养教育的初级阶段,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是一种强制教育。这种教育与学界所说的暴力教育并不相同,暴力教育是对人的权利的僭越阻碍了受教育者的合理性意愿和自主的发展,这种具有暴力性的强制教育,会使受教育者不再相信自己和他人的理性,不再相信通过理智的精神和方法能够解决冲突和问题,而是倾向于通过暴力而解决争端和冲突,以非理性的对抗方式激化冲突。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所具有的强制性多表现在对象的外部条件上,劳动教养人员接受教育的环境、活动范围等外部条件具有鲜明的强制性,而在教育内容上基本上可以说是一种理性的回归,通过入所权利的告知、处理异议的转递等方式来妥善处理教育过程中的冲突。
(二)明确的方向性。现代教育的目标要求教育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服务,指明了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劳动教养教育明确的方向性是指劳动教养教育的开展总是通过自身的法定性和有序性,指引和规制这劳动教养人员朝着转化思想、矫正恶习成为新人的方向发展。而入所教育的发展方向则更加明确,要求为劳动教养人员下步改造奠定基础。奠定何种基础我们将在本文第三章入所教育的任务中进行专门阐述。
(三)很强的适应性。在教学论中,大部分学者提出了教育的适应性,即适应社会的发展。劳动教养教育要求劳动教养人员做到两个适应:一是适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各个领域发展的需要;二是适应违法劳动教养人员的实际情况。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适应性的范围则更小,也可以说有两个适应,即适应劳动教养场所改造活动的需要和劳动教养人员入所初期的实际需要。劳动教养场所需要有一定的秩序来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就要求劳动教养人员按照劳动教养场所规定的秩序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初入所的劳动教养人员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需要调整自己的思想及其行为以适应改造生活。两方面的原因决定了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具有很强的适应性。
第二节 入所教育的作用和意义
一、入所教育的作用。
简单说入所教育的作用即指入所教育的功能。现代教育分析讲究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功能上:
(一)约束功能。劳动教养人员自收容当日起,便开始接受一种教育,要严格遵守所规纪律,一切行动听从劳动教养工作警察的指挥。所以劳动教养人员行动和行为均受到一定的约束。
(二)教化功能。劳动教养人员通过学习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教养工作警察普遍性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使劳动教养人员深刻感受到自身所处的环境,由此加深一种身份意识,开始接受管理者的教育。
(三)矫正功能。通过强制性的规范养成训练,使劳动教养人员外在的一些不良行为或习惯逐渐得到改正。如文明礼貌规范,因普遍的认同而更容易显示其矫正作用。
(四)挽救功能。这是入所教育的间接功能,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劳动教养人员开始关注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对他人所造成的危害,从而在内心深处寻找积极的人生观。
(五)重塑功能。这也是入所教育的间接功能,劳动教养人员在被教化的过程中,因为自身的实际情况难以找到理想的自我时,就会逐渐的接受教化的他我标准。
在入所教育的五项功能中,需要我们理解的是其教化功能。教化不同于感化,感化容易为人们接受和理解,但是教化则染上了一种殖民或霸权的色彩,而实际上在研究教育的理论中,教化是一个客观中性的词语,在“教育、感化、挽救”的主流话语中,我们有意掩盖了他,这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而在入所教育实践中,教化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如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强调其身份或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教化劳动教养人员接受改造。挽救功能和重塑功能虽然在入所教育阶段表现虽不明显,但是并不等于没有。入所教育对象个体的特殊性,使入所教育带有启蒙教育的色彩,这是我们应该肯定的。如对于法制意识淡薄的没有前科劣迹的劳动教养人员来说,很可能因此而发生积极的转变。
二、入所教育的意义。
入所教育是劳动教养教育的初级阶段,对于劳动教养教育整体性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劳动教养场所的秩序稳定,从入所教育的约束功能可见一斑;其次,有利于劳动教养人员尽快的适应改造生活,为下步教育改造奠定基础;最后,有利于整个劳动教养教育目标的实现,如果没有入所教育,劳动教养教育体系就会紊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失去原有的设想。
第三节 入所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纵观劳动教养教育,全国每个劳动教养机关几乎都在按照司法部《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分为入所教育、常规教育、出所教育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也无人将入所教育作为一个单独的体系来进行研究,笔者结合所在单位的优势,就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四个一”工作模式的理论基础即“收容第一站”,是入所教育的物质基础,也是入所教育的前提;“入所教育第一课”,是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矫正;“考核第一关”,是对入所教育效果和质量的检验;“矫治第一步”,是对入所教育的深化和再认识。
劳教人员调遣处是北京市唯一一所承担劳动教养人员收容、遣送、入所教育和初筛分类工作任务的劳动教养所,以其独特的功能而有别于其他劳动教养所。根据劳动教养所的发展,基本的分类是按照性别进行分类的,而之后则多以劳动教养人员的违法行为性质而进行分类,如戒毒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教育贯穿劳动教养人员执行劳动教养期的始终,但仅以入所教育作为主要工作内容的专业化劳动教养所,司法部劳动教养局王丹波同志在检查指导调遣处工作时,明确提出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尚属首家。本节将对劳教人员调遣处在入所教育实践中形成的“四个一”工作模式进行介绍。
一、劳动教养人员执行的“第一站”——收容站。
这是入所教育的物质基础。入所教育工作需要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是场所、人员。根据收容规模和收容设施设置与之相适应的收容大队,同时按照男女性别和罪错类型编队。在硬件达到一定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在收容管理制度上下功夫,逐渐规范劳动教养人员收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工作:
(一)收容信息的预知、检查和登记。包括收容预报,即根据各公安分局的报送情况合理调整收容资源;严格查验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律文书,对劳动教养人员依法收容并对其入所信息进行计算机录入,主要由收容大队的警察对新收容劳动教养人员逐个进行谈话,初步掌握劳动教养人员的违法事实、违法原因、家庭情况、前科情况、对本次违法行为的认识及初步改造计划,填写《劳动教养人员登记表》,建立劳动教养人员正副档案、查询卡片等基础性材料。
(二)收容时的教育工作。包括对新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须知,宣布劳动教养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同时告知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为劳动教养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三)收容时生活卫生工作。包括对新收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体检,掌握每名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时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建立健康档案;对劳动教养人员贵重物品和现金统一登记并保管,收容大队对劳动教养人员的个人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防止违禁品进入住区;发放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必需品等。
二、对劳动教养人员上好“第一课”——入所教育课
按照司法部《关于劳动教养人员教育工作的规定》,对新入所的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入所教育,调遣处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入所教育为30天,在此基础上,调遣处结合实际情况对入所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等方面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
入所教育作为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矫治第一课,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规范养成达标。重点学习和掌握“一守则两规范”,即司法部23号令。在劳动教养人员熟练背记“一守则两规范”的同时,要求劳动教养人员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劳动教养人员较快的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尽快的适应劳动教养所的改造生活。
(二)遵守所规纪律。通过进行严格的队列和广播操训练,强调队列纪律,培养劳动教养人员的集体观念,使劳动教养人员形成良好遵规守纪的意识,以此保证劳动教养场所的稳定。
(三)认罪认错,服管服教。通过学习掌握劳动教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促使劳动教养人员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增强劳动教养人员对所规纪律的认同感,使劳动教养人员主动听从干警指挥,服从干警管理;同时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使劳动教养人员在思想上认罪悔过,端正改造态度,为能够自觉的接受教育矫治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把好教育挽救质量 “第一关”——考核关。
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考核是对入所教育效果和质量的检验,是提高入所教育挽救质量的一个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严格的考核程序。由市局教育部门组织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且结束入所教育的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对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且结束入所教育的劳动教养人员由调遣处自己进行口试,主要考核劳动教养人员对劳动教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掌握。
(二)科学的考核方式。由市局管理部门与各接收劳动教养所及调遣处三方共同组成考核组,对已参加书面考试或口试考核合格的劳动教养人员还进行规范养成、认罪认错,队列训练的考核,实地对每名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
(三)完善的考核标准。其中主要针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书面考试、规范养成、认罪认错、队列训练考核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计分许可证》,须重新进入下一批考核,统一的考核标准保证了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质量。
四、使劳动教养人员迈好教育矫治“第一步”——新生步。
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质量,防止出现劳动教养人员认罪认错、规范养成、队列考核、教育考试等“四个不过关”的问题,使劳动教养人员迈好改造第一步,调遣处做了以下探索:
(一)运用现代心理学开展劳动教养人员心理咨询矫治。在教育挽救劳动教养人员的过程中引入心理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其进行教育矫治是现在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一种理念和思想。应该说通过应用心理矫治的方法实现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挽救是我们劳动教养场所对传统的教育改造手段的更新和完善。调遣处通过实践,探索出“教育为主,咨询为辅”的心理咨询工作原则。在入所教育阶段,由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角色适应性问题对心理咨询的效果影响较大,所以只对劳动教养人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心里健康教育,咨询也只针对出现问题和主动求询的劳动教养人员,重在促使劳动教养人员运用心理健康知识进行自我调节。
(二)积极探索劳动教养人员分类矫正。此处的分类是指对劳动教养人员的二次分类,即按照矫正的目的设定科学的标准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的再分类。建立科学的劳动教养人员分类矫正体系是提高全国劳动教养工作的一个重点课题。目前,劳动教养人员分类矫正尚无权威的说法,均在探索阶段。2004年调遣处通过对155名非吸毒型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尝试性初次分类调查,虽然理论上还不成熟,但在实践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劳动教养人员的初筛分类是入所教育的一项新内容,对于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分类矫治的探索将是入所教育中需要完善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我们劳动教养工作者继续努力的一个方向。
“四个一”工作模式的理论基础也是入所教育的基本理论,其所涵盖的内容和取得的效果涉及入所教育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本文将在以下章节中进行具体的阐述。
第三章 入所教育原则
教育原则在教育理论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工作要顺利的开展,必须在认清入所教育规律基础上,还必须在实践中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入所教育的特点,除了遵循劳动教养教育的一般原则外,我们在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原则:入所教育的任务是规范养成;本质是强制性改造;核心是适应劳动教养生活;关键是教育矫正。下面将分节论述。
第一节 入所教育的任务
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任何社会的教育都是有目的的。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目的即入所教育的任务。教育学认为,教育的目的是进行教育活动原因和结果的统一。现代教育是建立在工业化、信息化社会基础上的教育。劳动教养教育则以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为基础,使劳动教养人员出所后遵守社会秩序,最终成为社会主义新人,为社会主义发展做出贡献。这也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任务的应有之意,但在此基础上,我们入所教育的任务将更加具体,即要求劳动教养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为劳动教养人员接受下一步的教育改造提供服务。它既是我们进行入所教育的动力,又是我们坚持的一个方向。
调遣处“四个一”工作模式中,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任务包括以下工作:
一、 依法收容劳动教养人员。
收容时的入所教育主要体现在对新收容人员宣布劳动教养人员身份及入所须知,入所须知主要包括所规纪律的遵守;另外,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告知是入所教育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保障劳动教养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体现入所教育的理性回归。权利告知的意义在于使我们的入所教育不致成为一种强权的产物,使得入所教育能够体现出民主法制的精神,可以说权利告知是入所教育与社会教育连接的一个桥梁。
二、 促使劳动教养人员规范养成。
促使劳动教养人员养成良好的规范是入所教育的主要任务,目的是为劳动教养人员进入下一步改造奠定基础。实践中,调遣处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军事化的训练。在入所教育期间通过安排固定的时间,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行为规范、生活规范进行强化训练。行为规范包括了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场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调遣处在入所教育阶段制定了《封闭式劳动教养人员行为规范养成标准》,具体到劳动教养人员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从坐、立、行、走的每一个动作到礼貌规范的每一个要求,都进行必要的训练;生活规范可以说是劳动教养人员日常活动时必须遵守的纪律,从早晨起床到晚上就寝都有严格的要求。通过加强劳动教养人员规范的训练使劳动教养人员能够按照劳动教养场所的要求去约束自己,从而在以后的改造生活中能够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
(二)背记23号令。我们要求劳动教养人员在一周之内掌握司法部23号令的内容,即劳动教养人员守则,劳动教养人员行为规范和劳动教养人员日常生活规范。对于接受能力较低的劳动教养人员,机械记忆是必要的,如同小学生背古诗,学钢琴,目的不仅在于要求劳动教养人员以“一守则两规范”约束自己,还要通过这种方法进行一种强制性的训练,使其在意识上形成对入所教育整体内容的接受。值得一提的是,调遣处针对新疆维吾尔族劳动教养人员多的情况,将23号令译成维语供他们学习背记,同时录用会维语的大学生充实警察队伍,客观上也起到了强化训练的作用。
(三)个别强化指导。主要是针对短时间内适应环境能力较低的劳动教养人员,这部分劳动教养人员不仅理解能力差,而且几乎未接受过任何训练,迅速养成规范是有一定困难的,如在队列规范中动作难以到位,生活规范中被包打得不够标准等。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个别的指导强化训练,矫正其不规范的动作和恶习。
三、 完善入所教育管理体系。
入所教育管理是我们做好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工作一个基本课题,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其内容包括环境的管理、课程教材的安排设置、干警教师的教育培训、教育效果的考核评估等多个方面,调遣处在入所教育管理这一课题中主要形成了三大体系,即入所教育流程体系、入所教育考核体系和入所教育评估体系,本文将在第五章中进行专门阐释。
第二节 入所教育的本质
上文曾指出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属于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范畴,这是入所教育的本质问题。深刻理解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对劳动教养人员实施“严格管理”和“文明管理”,同时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对劳动教养人员的“人性化管理”。
警察、监狱、劳动教养所等专政机构是国家暴力机构,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始终以消极的形象影响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按照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些消极的形象将最终随着国家的消失而消失。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上层建筑的存在是必要的,这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如此则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本质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入所教育的强制性特点突出表明了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本质就是强制性改造,这也是由我们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决定的。劳动教养人员的罪错性质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的行为具有违法行,而我们的法律体现的是无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要求每个公民遵守我们的社会规范,不遵守社会规范对其进行劳动教养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在执行劳动教养时,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求劳动教养人员遵守规范,劳动教养所的每个规范体现着我们的社会规范,因此入所教育体现强制性是我们坚持的一个原则。调遣处根据强制性改造的原则重点突出以下两个问题。
一、 封闭式的管理方式。
“四个一”工作模式是在封闭式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实现的。这不仅表现在劳动教养人员生活的外部条件上,还表现在对劳动教养人员行为的严格约束上。劳动教养人员在入所教育期间,对其活动区域和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警察的警戒强度较高,调遣处通过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在入所教育期间的活动区域和范围基础上,在警察的严格控制下进行集体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允许劳动教养人员单独行动;同时制定《封闭式劳动教养人员行为规范养成标准》,要求劳动教养人员严格按照相应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劳动教养人员在行为上进行严格的约束,通过强制性的规范养成训练,使劳动教养人员形成一种接受改造的心理倾向。如此封闭的环境和严格的要求使劳动教养人员基本上与外界隔离,可以通俗的比喻为“闭关修炼”。从外部条件和管理方式上体现了入所教育的强制性。
二、 灌输式的教育方式。
灌输式教育已经为研究教育的学者所抛弃,其存在的价值在现在教育理论中几乎被遗忘。少数学者的在教育的主体论中,唯有被批判的“教师中心论”以另外一种方式表达了灌输式教育的价值,却戴上了机械论的帽子。但是在儿童启蒙教育时,灌输式的教育所给予的机械记忆对个人未来发展是不无裨益的。劳动教养人员对于众多法制观念淡薄者具有启蒙教育的色彩,因此对初入所的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相应的灌输式教育,对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调遣处在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为期30天的集中教育时,其中“上好第一课”是以课堂教育为基础,采取讲授式方法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政策、法制、所规纪律教育,从授课的方法和内容上讲无不体现出一种灌输式的教育。对于新入所的劳动教养人员,在短短三十天的教育中,我们不可能根据每个人的兴趣和特点改革和创新入所教育的方式,劳动教养人员在接受教育时是被动者,根据实践,理应是被动者。但是对教学方法进行探索和尝试是必要的,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论述。
第三节 入所教育的核心
教育价值观是教育思想中的核心问题。入所教育的核心我们总结为适应劳动教养生活,这也是入所教育的价值所在。那么入所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体现的呢?
入所教育的目的或者任务就是使劳动教养人员顺利进入下一步改造,这也是我们前文中讲到需要坚持的一个原则。那么如何完成这项任务就必须回答入所教育的核心问题。从研究人类学习的过程看,学习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极广,但是有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为了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发展。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价值便体现在一定的教育内容和形式使劳动教养人员学会适应劳动教养生活。具体的教育内容和形式我们在前文中有所涉及。作为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一个原则,就是这些教育内容和形式要根据劳动教养人员适应改造生活目的来进行设置。调遣处在入所教育的核心问题上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所教育周期。根据司法部的文件规定,入所教育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授课40课时。调遣处规定入所教育的周期为30天,是符合文件要求的。根据劳动教养人员对劳动教养生活的适应性程度,30天的教育管理是可以达到效果的。举例说明,女劳动教养人员张某(29岁,因卖淫被劳动教养一年),在入所当日情绪激动,大喊打闹,对周围人员进行拳打脚踢,原因是对新的环境一时难以适应,两周后该名劳动教养人员基本能够适应改造生活,并在入所教育考核时顺利通过。入所教育的周期为30天是符合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规律的。
二、入所教育课时。司法部明确要求授课40课时,调遣处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干警授课48课时,加上队列、广播体操训练,总计112课时。劳动教养人员在入所教育期间不安排劳动,其根据就是要求劳动教养人员先适应改造环境。劳动教养人员在初入所时,对社会上的一些生活方式还比较留恋,入所后幻想较多,但限于环境又处于一种迷茫的状态,通过紧张的课时安排使劳动教养人员无暇顾及所外生活,减灭其幻想,从而迅速提高其适应劳动教养生活的能力。
三、心理健康教育。调遣处安排教育科和大队心理辅导员集中授课12课时,通过讲授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促使劳动教养人员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自觉运用维护心理健康的方法调节自我,以便适应改造生活。
第四节 入所教育的关键
入所教育的关键是要对新入所的劳动教养人员有一个矫正,这是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效果问题。入所教育所要达到的矫正目标需要多高,“四个一”工作模式的基础理论告诉我们,要使劳动教养人员迈好改造第一步。而“第一步”如何才是迈好的问题又会回到矫正目标需要多高的问题。因此,“四个一”工作模式中教育矫治“第一步”的内容还需完善。
调遣处目前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教育矫正目标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能够认罪认错。即要求劳动教养人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认识。所谓一定的认识就是要求劳动教养人员能够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分析违法原因及其危害性,并说明未来改造打算,这也是对劳动教养人员初次谈话的内容。
二、规范养成良好。即要求劳动教养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良好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对司法部23号令的背记和遵守上,同时还包括队列训练、广播体操达到考核标准。
三、书面考试合格。即要求劳动教养人员对统编教材内容的进行相应的掌握,目前考试的内容是北京市劳动教养局根据本地实际编写的《入所教育教材》内容。
以上三点基本上明确了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矫正目标。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矫正目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对“法轮功”劳动教养人员的矫正目标就相对低。坚持入所教育的关键是教育矫正的原则,主要是通过严格的考核来实现的。
对于矫正目标的合理性,笔者根据实践经验提出几点意见。首先,劳动教养人员能够认罪认错的目标是否是入所教育的一个必要矫正目标值得探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服劳动教养决定的劳动教养人员要求其认罪认错,为达到矫正目标是否存在潜在的侵权问题?“法轮功”劳动教养人员并未按照此标准执行,其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应该从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任务出发,对此矫正目标重新审视;其次,统编教材的内容设置是否合理值得研究,要求劳动教养人员掌握教材中关于“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和“劳动教养教育工作”的内容是否科学?笔者以为,应该从劳动教养教育的对象出发,重新研究修订教材。矫正目标是入所教育的关键,也是我们开展劳动教养教育工作的关键,我们不能追求形式上的达标,而是要关注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如果矫正目标设置不合理,不科学,则教育效果不仅难以达到,而且还会导致教育方向的偏差。
第四章 入所教育内容
第一节 入所教育环境
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环境是进行入所教育的前提,这一环境的形成过程是其功能发挥的过程,概括的说入所教育环境就是教育改造活动所必需的诸客观条件的综合。一般来说,教育环境可分为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环境是指教育改造的场所、各种教育设施、改造氛围,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等,是由人、财、物、事、时、空等要素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入所教育环境所包括的内容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造场所。改造场所所处的位置一般在较为偏僻和视野较为开阔的地方,场所设置相对封闭,与外部环境有着显著的区别。高高的围墙,统一的色彩构成了劳动教养场所的基本格调,使改造活动具有一种严肃性。使劳动教养人员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下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对环境产生一种敬畏感,从而在行为上逐渐收敛、服从。
二、改造设施。包括劳动教养人员住区内的各种设施,宿舍、教学楼、车间、操场、食堂、浴室等物质设施,草坪、花坛、水池等绿化设施构成了劳动教养场所内部特有的环境,即我们所说的所区建设花园化,这对劳动教养人员初入所时在情绪上有一定的缓和作用,同时教育劳动教养人员热爱环境,对所区环境自觉维护,从而在提高入所教育活动的质量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
三、改造氛围。这是我们经常谈到的一种影响劳动教养教育的重要因素,简单的说就是我们改造场所的所风、队风、班风。它具体的表现为改造场所的一种集体行为的风尚以及在改造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情绪情感状态和集体交往过程中行程的再议中共同的心理倾向。其所包含的人文信息是我们必须重视的,因为改造氛围对于教育活动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作为专门开展入所教育工作的场所,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是我们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如各种必要的制度上墙、改造标语口号的宣传、所内板报和报刊的风格、改造歌曲的编唱等对形成良好的入所教育改造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人际关系。在劳动教养场所形成了特定的人际关系,它也是入所教育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改造与被改造的双边关系上。因为这种关系的特殊性,本文将人际关系专门作为一节入所教育主体论述。
入所教育环境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系统,其功能的发挥影响着入所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根据入所教育的 原则适时的进行调节控制,使入所教育环境充分发挥其约束、激励、陶冶、健体、育美等功能。
第二节 入所教育主体
本文在论述入所教育的本质时,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阶级理论强调了入所教育的强制性。劳动教养机关作为我国无产阶级的专政机关,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客观上在对劳动教养人员执行劳动教养时,限制了其人身自由,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惩处性质,入所教育的性质上决定了入所教育的主体就是管理者,在实施入所教育教学活动中,干警教师就是入所教育的主体,这与其他教育活动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因此,我们要避免以社会教育工作者的观点看待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作为入所教育的主体应该如何去要求是我们要回答的问题。
1981年彭真同志在视察秦皇岛劳动教养所时提出了著名的“三像”教育,对劳动教养工作者提出了要求。对劳动教养工作者的角色进行了一个形象的定位。从入所教育的本质讲,主体是警察的这一固定的社会角色是不会改变的,因此与其说是一种教育活动不如说是一种管理活动,所以入所教育的主体首先是管理者,其次才是教育者。劳动教养工作警察在开展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活动时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劳动教养人员集体的领导者。作为“领导”一词,实际是与管理分不开的,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入所教育必须是一种权威式的领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是以集体方式进行的,警察所作出的指导和安排不啻于一种命令。劳动教养人员必然的以一种被动服从的姿态接受教育活动的安排,入所教育的主体角色上决定了其必然先是领导者或者管理者,因此,入所教育工作者要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
二、是劳动教养人员规范的执行者。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入所教育的要求对劳动教养人员规范进行严格的训练,并督促劳动教养人员按照规范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二是劳动教养工作人民警察本身的规范要求,如警察的礼仪规范和着装规范以及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在无形中被劳动教养人员看作是“社会的代表”、“正义的化身”,负责传递法制社会的价值与标准的任务,成为劳动教养人员学习的榜样,以一种积极的文化价值影响劳动教养人员自身向这种被肯定的价值靠拢。所以,入所教育的主体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应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
三、是学者和学习者。这是对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普遍要求。入所教育的主体所面对的客体——劳动教养人员构成复杂,人生阅历、文化程度、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等方面各有不同,这一客观因素必然要求入所教育的主体在劳动教养人员中的形象力求成为一个无所不知的学者,在权力与权威的作用理论中,权威的作用始终是持久强大的,而渊博的知识对于建立权威的形象是非常重要的。入所教育的主体要成为一个学者须先是一个学习者,即主体自身要具备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能力。
调遣处配备了16名专兼职教师,无一例外先是警察,而后才是教学活动中的教师。通过采取组织上岗教师参加培训,到社会学校观摩,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从而提高入所教育主体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三节 入所教育课程
在我们教育理论中,一般认为课程就是有计划的系统的的教学内容,是一系列教学科目的集合。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课程可以概括的讲,就是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课堂教育、大队组织自学、各种训练活动以及组织劳动教养人员其他入所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划及其过程。“四个一”工作模式中关于课程的内容具体的体现在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流程中,我们将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流程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将在本文第五章进行专门介绍,本节主要对其涉及的几方面进行论述。
一、基础课程。
入所教育基础课程包括的内容主要司法部23号令和入所教育统编教材。司法部23号令在入所教育课程中的地位可以做一个不是十分恰当的比喻,23号令就像一部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的圣经,深刻影响者劳动教养人员的生活、学习和劳动,是劳动教养人员行动的圭臬;入所教育统编教材涉及的内容是需要每个劳动教养人员普遍学习的。笔者根据现行教材的内容,认为这些内容掌握并非是完全具有益智功能的一种知识传授,而是使劳动教养人员对劳动教养极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知,使劳动教养人员树立法制的观念,对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建立一种信任感,从而增强劳动教养人员的自律性。
调遣处要求劳动教养人员入所一周内掌握23号令的内容,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强化劳动教养人员对23号令的记忆,最终使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劳动教养执行期间能够随时背诵,并且自觉按照其中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按照教材的章节合理设置相应的课时,共计48课时,由专兼职干警教师负责编写教案,集中授课、填写教育日志、考勤表,并组织劳动教养人员书面考试。
二、活动课程。
活动课程在传统的教学课程中并不是重点,现代教育学对活动课程这种侧重于直接经验的课程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活动课程主要指规范养成、队列、广播体操训练,通过具体的“做”“练”使劳动教养人员从中获得规范的具体要求,矫正其不良习惯,从而尽快的适应改造生活。
根据劳动教养人员规范要求和队列体操训练标准,调遣处安排共计64课时,占到总课时的57.1%。从其所占的比例可以反映出入所教育对劳动教养人员规范养成的重视程度,是入所教育的核心课程。劳动教养所根据年度教育计划组织进行的队列、广播体操汇演或者比赛也可以说是活动课程的内容。
三、关联课程。
一组互相密切联系和配合的学科被称为关联课程。我们在入所教育课程中引入“关联课程”的概念,是因为在入所教育实践中关联课程不仅较为丰富,而且贯穿入所教育的始终。
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关联课程可以溯及到收容当天,劳动教养人员入所须知便是入所教育的关联课程;调遣处为劳动教养人员发放的《所务公开手册》也是关联课程,仅发放《所务公开手册》这一举措编具有非常的教育意义,使劳动教养人员在遵守所规纪律的同时,监督干警文明执法;心理健康教育也是入所教育的关联课程,劳动教养人员对于一个全新的环境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应变,求助于警察的倾向也不能立即发生,来自心理上的压力在难以释放的时候,运用心理疗法是劳动教养人员摆脱压力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并非每个劳动教养人员都清楚心理健康的重要意义,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入所教育的关联课程是十分必要的;预防疾病知识讲座也是入所教育的关联课程,劳动教养场所要防止大面积的流行病、传染病,进行这项教育是对劳动教养人员身体健康的关注,也是维护劳动教养人员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而且劳动教养人员作为一个复杂的群体,患各种疾病的劳动教养人员也逐渐增多,对其进行此项教育也是十分必要的。观看新闻联播不仅是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力,也成为入所教育的关联课程,通过新闻联播使劳动教养人员感受社会的变化,人文的变迁,从而促使劳动教养人员积极转变思想,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第四节 入所教育方法
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在他的《教育论》中说教育是一种艺术,非一代一代实施下去不能完全。康德认为教育是一种艺术的说法在此似乎很难理解,入所教育则更像是进行一种工业社会的活动,按照入所教育的流程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入所教育的艺术体现在什么地方呢?笔者将着眼点放在了入所教育的方法上。艺术的生命在于一个“活”字,入所教育的方法更应注重一个“活”字。简单的讲,入所教育的方法包括两大内容,即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在教育学中,将教学媒体也单独作为教育方法的一项内容进行阐述,本文将对其中的教学方法进行重点论述。
教学组织形式在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体系中是一个容易理解的概念。入所教育环境条件、主体、内容的特定性使入所教育的组织形式形成了固定并且单一的组织形式,即由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劳动教养所或者调遣处)作为主体在劳动教养场所集中一段时间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劳动教养人员实施教育的组合形式。入所教育的概念已经揭示出其教学组织形式。
教学方法在入所教育中的概念与教育学中的概念是相通的,即在教学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为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教与学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的总称。笔者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一、讲授法。
讲授法一直是教学史上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在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过程中干警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向劳动教养人员系统的进行思想教育、传授知识、发展智力的方法。这一方法突出的表现出灌输式教育的特点,当前我们加大课堂化教育的力度,使讲授法在课堂教育中得到了发挥。这种方法在教育界中受到了普遍质疑,但在入所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这种方法使必要的,劳动教养人员的学习兴趣不可能在段时间内发现,而且劳动教养人员的兴趣在入所教育阶段也无发现之必要,入所教育的本质可观上要求我们进行灌输式的教育才能发挥入所教育的“教化”功能。这一方法的对于教学资源相对贫乏的劳动教养场所是经济又可靠的。唯一的要求是教授者的语言要简明生动,如此才能使接受者由被动变为主动,才能达到讲授法的效果,这是我们干警教师在讲授时努力的方向。
二、谈话法。
谈话法是我们入所教育过程中运用最普遍的方法,也是最主要的方法。在我们的工作要求中,明确的规定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并规定了谈话记录的要求。显示出谈话法在劳动教养人员教学方法中的重要地位。谈话法克服了讲授法的缺乏针对性,使警察与劳动教养人员近距离的交流,形成一种互动需求式的教育。实践中,劳动教养人员对某一警察的认可更多的是从谈话教育中形成的,因此劳动教养工作警察在谈话中所显示的思想价值、知识信息、谈吐风格、内在品质等深刻的影响着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入所教育阶段发挥谈话法的关键所在是警察能否抓住劳动教养人员的兴趣所在进行关联性的教育。
三、练习法。
练习法是以实际训练为主的方法。入所教育对练习法的用运也是普遍的,入所教育的强制性使练习法得到了较大的发挥,通过警察的指导,劳动教养人员用以巩固知识、运用知识形成技能技巧。如对23号令的背诵可以说是一种知识的巩固,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进行不间断的规范养成、队列体操训练可以说是一种知识的运用,重复性的练习使劳动教养人员逐步形成规范养成合格,队列体操标准。练习法对于劳动教养人员具有较强的矫正功能,是我们实施入所教育时必须重视的一种方法。
四、演示法。
演示法在入所教育阶段主要是通过示范性实验,使劳动教养人员直接感知的方法。如在队列训练过程中,警察通过示范性的稍息、立正、三面转法,三大步伐使劳动教养人员直接感知动作要领;劳动教养人员的被褥叠放也需要运用到演示法。演示法深透在入所教育的各个环节,关键是我们如何将演示法与其他方法进行结合。
五、讨论法。
警察在组织劳动教养人员召开班会、进行班组鉴定评议时就采用的是讨论法。讨论法的教育意义在于,通过对某件事或某个问题多对某个人进行的讨论,形成肯定性或者否定性的评价,使劳动教养人员普遍认识到某一行为的积极价值或者消极价值,从而调节自身,用形成的共同认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以此达到教育的目的。讨论法的运用在于警察能否使劳动教养人员积极的各抒己见,参加辩论,入所只是警察总结式的谈话,讨论法也将失去意义。
六、作业法
作业法是警察根据入所教育的任务要求劳动教养人员运用已经获得的知识进行具体的实践。如要求劳动教养人员书写认罪认错书,入所教育总结便是作业法的具体体现。实践中,作业法对于劳动教养人员教育并未发挥较大的作用,甚至成为一种毫无意义形式。如认罪认错书的内容大同小异,入所教育总结千篇一律,这与警察的阅读检查不无关系。因此作业法的发挥,还需要警察的细心检查。
七、参观法。
参观法对于劳动教养人员这一特殊的群体来说,需要劳动教养所承担一定的安全风险。所内参观(趣味运动会、知识竞赛等)虽然对劳动教养人员具有一定的教育作用,但参观法注重的是与社会的联系,因此在入所教育阶段参观法运用的较少是与入所教育的特性分不开的,我们也不提倡在此期间进行参观法的教育活动。
八、教学媒体。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教学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媒体的应用几乎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视、网络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无怪乎教育学者将教学媒体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方式进行研究。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也因此受益颇多。如心里健康教育、预防疾病通过教学终端向每个劳动教养人员传输。鉴于媒体教学已经深入人心,该教学方法在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中的作用和意义本文不再细述。
第五章 入所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这个概念在现代教育理论中提出的,认为自从人类文明史产生了有组织的教育之后也就有了教育管理活动。我们引入教育管理是指在劳动教养场所这种特定的环境下为提高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质量这一教育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入所教育管理是入所教育理性的具体体现,与“大教育”的概念相比有着显著的特殊性,其根本区别便是对劳动教养人员在封闭式管理的基础上对劳动教养人员开展教育活动。调遣处“四个一”工作模式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入所教育管理三大体系,对此分节予以阐述。
第一节 入所教育流程体系
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是有计划的、有组织的、有目的的。所以入所教育活动的开展必然会形成较为稳定的模式,按照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工作开展的步骤,入所教育流程体系如下所示:
输入 分流 教化 考核 分类 输出
“输入”不仅指对劳动教养人员予以收容,而且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记载,是“四个一”工作模式中“第一站”的主要内容;“分流”则是根据收容信息,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初次分类,即按照性别和罪错性质分别调往相应的入所教育大队;“教化”是上好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第一课”的关键词,通过各种强制性的教育措施使劳动教养人员掌握入所教育主要内容;“考核”是把好劳动教养人员教育挽救质量“第一关”的关键,自身形成了一个完整考核体系,下一节将进行专门介绍;“分类”是对劳动教养人员的二次分类,它是劳动教养人员迈好教育矫正“第一步”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处在试验阶段的工作;“输出”是指劳动教养人员结束入所教育考核合格的将予以调出,是调遣处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
入所教育流程体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入所教育期间的每一天工作内容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明确了责任单位,并细化量化了工作标准,从各方面规范了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工作,使得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以2005年为例,截至到年10月15日,调遣处共计收容劳动教养人员3652名(男2875名,女777名),其中“法轮功”劳动教养人员417名(男115名,女302名);安全调遣劳动教养人员77批3333人。有1695劳动教养人员分18批参加了入所教育考核,1623名合格,合格率达95.7%。
第二节 入所教育考核体系
前文中提到“四个一”工作模式中得“第一关”,即考核关。简单介绍了入所教育得考核体系,实践中我们在考核的过程中形成了以下考核体系:
检查 方法 程序 考核 评议
检查,是指由管理教育部门对劳动教养人员认罪认错、规范养成、队列体操训练的情况的督促和检验,是为劳动教养人员结束入所教育的最终考核做准备,根据入所教育流程的安排,不仅包括管理部门每周对劳动教养人员规范养成和队列体操训练达标程度的检查,还包括教育部门对授课内容掌握情况的检查并督促劳动教养人员复习授课内容。
方法,一般采取大队责任班干警每日检查,管理科、教育科安排专门干警进行抽查的方式,教育部门在检查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情况时,采取模拟试题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质量和标准不下降。
程序,是指管理教育部门严格按照一定的权限组织将要结束入所教育的劳动教养人员进行考核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由大队向教育科上报结束入所教育劳动教养人员名单;2、根据大队上报人员的名单向局教育部门请示书面考试;3、局教育部门根据调遣处上报的情况组织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书面考试;4、教育科将局书面考试的结果反馈给管理科,同时组织大队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结束入所教育鉴定;5、管理科根据教育科反馈的信息,对书面考试未合格的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筛选;6、根据大队对参加书面考试劳动教养人员的具体状况,向局管理部门请示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其他项目的考核;7、由局管理部门组织接收单位和调遣处共同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内容进行实地考核;8、考核完毕后,局管理部门、接收单位、调遣处三方集中进行评议,对考核合格的劳动教养人员由局颁发《劳动教养人员计分许可证》。
考核,是指考核部门根据入所教育的矫正目标(或者标准)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情况的检查和评定,是入所教育考核体系中的核心环节,考核的方法是否科学关系到教育挽救质量的科学,这一点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教育矫正目标中有所涉及,即考核的标准是考核的关键,是保证入所教育矫正目标的保障体系。
评议,是指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评议,决定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是否合格,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评议是入所教育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实践中,通过评议活动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体系,即我们本章中第三节所说的入所教育评估体系。
第三节 入所教育评估体系
入所教育评估是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效果的价值判断。在教育学的反馈论中对教育评估功能进行了系统的论述,称教育评估是教育过程中一个不可缺乏的基本环节。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评估体系作为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管理的一个体系,形成了以下图示:
标准 方法 反馈 改进
标准,就是前文中所说的具体的教育矫正目标,是入所教育评估体系中的基本条件,但是关于标准的问题在目前评估体系中所发挥的功能值得探讨,如劳动教养人员能够认罪认错的标准是否决定入所教育的质量影响评估体系的科学性,这与前面笔者所提的两点意见属于同一问题,在此不予赘述。
方法,是对入所教育时进行评议时,对评估工具的一种运用。调遣处在进行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评估时,一是采取结束入所教育鉴定表,对入所教育中的书面考试合格的目标进行测量;二是采取实地观察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规范、队列进行检查;三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法对劳动教养人员认罪认错情况进行诊断;四是通过会议的形式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进行综合的定向。通过测量、检查、诊断、定向等四种评估方法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效果做出一种价值判断。
反馈,是入所教育评估活动的一项基本功能,它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完善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评估所反馈的信息在入所教育教学上发生良性得教学相长的效应;一方面,反馈信息对入所教育矫正目标具有一定的调整作用,使得入所教育向着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因此入所教育评估体系中的反馈功能是我们开展入所教育活动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环节。
改进,是根据入所教育评估时反馈的信息进行总结分析之后而对入所教育活动内容进行的积极调整。评估通过测量、检查、诊断,定向等方法在形成一定的评价时,在形成肯定的判断时必然也产生一种否定性的判断,就是通过测量出存在的差距,检查出存在的问题,诊断出存在的弊病,从而为有针对性的制定改善入所教育措施提供依据。
第六章 入所教育展望
第一节 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发展方向
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不断变革已经成为它的本性和存在形式。当代教育学的发展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劳动教养工作发展的趋势也是不断变革的,从上个世纪90年代,我们一直探索劳动教养特色工作,从创办劳动教养学校到创办现代化文明劳动教养所,从三种管理模式到劳动教养人员分类矫治,当代教育学的理论成果不断被运用到劳动教养工作中,如层出不穷的教学方法对提高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质量影响是深刻的,现代心理学作为教育学的分支学科对建立科学的劳动教养人员分类矫正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笔者结合当前劳动教工作的发展,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未来发展方向做一个展望。
一、入所教育将更加专业化。社会分工愈细,人类文明的程度就愈高,这是马克思揭示出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作为劳动教养教育的一个必经阶段已经具备了专业化的物质基础和理论基础。未来入所教育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将在资源的优化组合上呈现出蓬勃的趋势,入所教育的主体论成为培养专业化劳动教养工作警察队伍的基本理论;入所教育环境的营造也将更具有文化色彩,改造活动的内部机制将逐步得到改善;入所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材将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整个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体系得到全面的完善。
二、入所教育管理体系将成为劳动教养工作者重点研究的课题。本文对现行入所教育管理体系只是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并未形成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管理这一概念将逐渐成为研究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的关键词,对教育活动追求最优设计,使入所教育的教学过程日益“工艺化”,教育管理在当代教育学中和管理学中所发挥的作用得到了普遍认同,劳动教养教育管理不仅针对入所教育,而且还会渗透到整个劳动教养教育的全过程,因此对入所教育管理的研究将会成为重点。
三、建立科学分类矫正体系是入所教育未来发展的趋势。对劳动教养人员科学分类,是我们当前实验探索的一个问题,现代心理学的发展使入所教育分类更趋科学性,也为我们建立科学的分类矫正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目前分类情况的调查,倾向于人格分类的标准逐渐成形,随着调查实验的深入,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将焕发出新的活力!
第二节 探索和实践入所教育面临的几个问题
入所教育在实践中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理论研究上还未形成系统的理论。笔者在对“四个一”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对入所教育理论进行尝试性的探索,在实际探索中深刻的感受到了要系统的论述入所教育,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我们实际工作中难以解决或者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入所教育面临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与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所依从的法律制度乃是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不难理解,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关系到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发展方向,而从教育本身讲,现代教育理论充满创新与变革,即使作为具有上层建筑属性的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也在探索劳动教养特色工作的背景下充满了创新与变革。而劳动教养制度作为劳动教养场所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当前受到了普遍的置疑,同时我们一直寄予厚望的违法行为矫治法作为劳动教养制度重大变革尚未施行,这种状况使我们对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理论探讨处于尴尬境地,有人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问题提出这样的论断:“理性地回答这一问题非但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因为存废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均无从谈起。”虽然决断,但也反映出在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变革对因这一制度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深刻影响。因此,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理论探讨应该是建立在劳动教养制度的基础上,但是目前的基础制度的现状使得入所教育理论难以向纵身发展。
二、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理性与非理性思考。
现代教育日益“工艺化”的发展趋势是理性主义对教育的贡献。劳动教养教育在入所教育这一阶段强烈的显示出了我们作为教育主体,通过理性的设计,使入所教育具有约束、教化、矫正、挽救、重塑等功能,在我们追求这些功能的完全发挥时,急功近利的思想使我们的入所教育成为一种狂妄的理性。我们试图在较短的时间内(入所教育仅30天)通过强有力的措施使教育对象完全按照我们设计的方向发展,认罪认错作为一个矫正目标,潜在的否认了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即使我们能够认识到告知劳动教养人员权利的重要意义;同时,作为教育者在具体的工作中,为了追求一种效益,完成所谓的合格率,必然对强制性的教育寄予厚望,由此,我们的理性教育不可避免的走向了非理性。我们自誉为“人类灵魂的特殊工程师”,对被改造的人要从灵魂上进行改造,强烈的要求其重塑成一种令我们满意的状态。就灵魂而言,并非我们一般人能力所能言,在规范的法律术语中,入所教育的工作者作为执法者使用灵魂的概念是值得商榷的。而对一个人的灵魂进行改造或者重塑的目标,无论如何都是一种非理性的认识。有一个简单的事实就能告诉我们,吸毒型劳动教养人员的反复性足以让我们感到所谓改造灵魂的失败。入所教育缺失理性的表现还不至于此,深入一点的去看,劳动教养人员在所内表现出的抵触、逆反、暴力虽然在一定程度社会教育缺失理性精神的结果,劳动教养人员在入所教育强制的严格的控制中,可能会形成一种非理性的反抗心态,这就是表现出对任何社会规范的嘲弄和逆反,对任何价值存在采取一种疏离和虚无的态度。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在保证其本质不变的基础上追求理性精神、追求优秀品质的精神动力,使劳动教养人员建立正确生活价值准则将是我们下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三、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现状尚需改善。
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使劳动教养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这是入所教育的理论基础之一。而当前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思考。
(一)入所教育考核体系中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是否合理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关于考核标准,前文已有所论述。对于考核方式,主要是指考核方法,如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口试笔试条件限制,仅以年龄和文化程度为标准是否合理?入所教育的目的不是扫盲,也无承担社会教育的能力,对于一个不会写字却能够将23号令倒背如流的劳动教养人员来讲,要求他写出深刻的入所教育总结并非入所教育的价值所在。
(二)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教材与入所教育的任务尚需整合。根据司法部关于对劳动教养人员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教材可以是司法部劳动教养局的统编教材,也可以是根据当地实际编写的教材。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期间应该学什么才能坚持入所教育本质的原则是我们编写教材的关键,而在目前的入所教育教材中还缺乏一定的针对性。
四、入所教育过程中的个体教育存在较多争论。主要表现在对文化程度低,接受教育能力差,前科劣迹多的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争论。文化程度低,在结束入所教育时应该达到什么矫正标准,这部分劳动教养人员书面考试经常不合格,作为沉淀人员长期处在入所教育期间,对于整个劳动教养教育来说,是否够完全实施教育改造的目的值得我们思考;接受教育能力差的劳动教养人员队列规范始终难以达标,强制性的矫正措施效果不明显时,入所教育将如何继续进行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前科劣迹多的劳动教养人员对所内生活熟悉,对改造生活已经具有相当的适应性,对其开展普遍的入所教育是否存有必要。诸多的问题尚需我们从事劳动教养工作的人士继续努力,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之后才能解决,也是非一代一代实施下去不能完全。
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所涵盖的内容涉及劳动教养人员的各个方面,“四个一”工作模式的实践是入所教育理论赖以产生的源泉,本文在结合实际所情的前提下,力求能够指导实践,同时希望对于其他非专业化劳动教养所的入所教育能够有所借鉴,但限于笔者的能力,总结不是很全面,分析不是很深入,概括不是很到位,希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教,以期共同进步!
主要参考书目:
《教学论》人民教育出版社 李秉德主编
《教育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孙喜亭 著
《现代教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黄济 王策三 主编
《中国教育论著选读》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张传燧 选编
《西方近代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任钟印 主编
《中国教育史纲》人民教育出版社高时良 著
《中国教育通史》山东教育出版社毛李锐 沈灌群 主编
《中国现代教育史》吉林教育出版社李桂林 著
《难忘的历程——劳动教养工作45年(1957--2002)》 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 中国劳动教养学会 组编
《青少年社会公德教育研究》北京青少年研究所主编
《入所教育教材》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编 《论劳动教养性质的重新定位》作者 贺日开 《犯罪与改造研究》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