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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开放式教育 不断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发布日期:2006-06-23 来源:北京市劳教局 作者:局反邪教处 字体:  
    在深入开展创办劳教特色的过程中,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劳教人员的素质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打破以往的教育观念和方式,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的方向,积极推进开放式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开放式教育理念的提出

    随着创办劳教特色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水平,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成为一个重大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从2002年开始,我局对以往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反思,提出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教育挽救质量提高的新型教育工作体系。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传统的教育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很多问题:第一,传统教育工作从所管安全的立场出发,将每一名劳教人员预设为危害场所安全的危险分子,在教育上强调强制性、灌输性和可控制性。在教育的内容、形式等方面,都从维护所管安全的角度进行设计,造成教育工作的封闭化,甚至形成场所内部的亚文化,制约了教育挽救质量的提高。第二,由于出发点的偏差,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管理轻教育,教育工作缺乏创新和发展,内容陈旧、方式简单。对所有的劳教人员都以一个模式进行教育,造成了教学走过场、考试做样子、学习没动力、教育成形式,劳教人员文化生活中的消极成分多,缺乏积极向上、健康的文化氛围,教育工作难以取得实效。第三,教育时间难以保障,经费、设施不足,缺乏专业的教学人才,教师队伍培训不到位,进一步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阻碍了教育工作的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我们提出了开放式教育的理念。首先,将劳教人员作为社会人来看待,把教育挽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坚持以劳教人员为本,努力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帮助他们实现再社会化。其次,在教育的过程中,转变以往那种“一刀切”、千篇一律的灌输模式,依据劳教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劳教期长短等因素,区分不同层次,根据劳教人员的兴趣爱好和矫治需要设计教学内容,使教育过程成为劳教人员主动参与的过程,而不是被动接受的过程。再次,使教育工作符合社会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强调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尽可能多渠道地给劳教人员提供各种类型的知识和信息,只要是社会主流文化所包容的内容,都可以成为劳教人员的学习内容,打破以往单一的、限制性的信息给予模式,真正实现劳教场所教育内容的社会化。

    二、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开放式教育的落实

    开放式教育理念是对以往教育工作思路和观念的改革,其中许多方面与传统的教育观念相冲突。要确保这一改革的实现,就要在机制上对教育工作予以重新构造,并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干警思想观念的转变,反过来再推动开放式教育的深化。为此,我们立足于对教育工作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与控制,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主观性,以系统的观念建立完善了五个配套机制。

    (一)教育内容的更新完善机制。

    教育内容是教育工作的基础,只有不断更新完善教育内容,才能使教育工作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满足劳教人员再社会化的需要。针对以前教材内容陈旧、观点滞后的状况,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我局以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理念、扩大劳教人员知识面为重点,以开放式思维为主导,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教授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出所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生观》和《戒毒教育》等七本教材,在教材的内容上努力吸收先进的文化成果,语言上注重说理性,力争做到通俗易懂、科学合理,使教材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满足劳教人员学习的需要。

    教育内容需要不断发展、增加、完善。我们努力扩充劳教人员接受信息的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开阔劳教人员的视野,增加教育内容的信息含量。在传统的法制、道德教育基础之上,邀请专家学者来所举办讲座100余次,内容涉及营养保健、健身、历史地理等许多方面的知识,极大地丰富了教育内容。2004年以来,针对不断发展的形势,我们又对新编写的教材进行了修订,使教材内容更加符合社会的发展和劳教人员的需要。

    (二)教学运行机制。

    教学运行机制的设计是改革传统教育模式、实现对教育过程的控制,以及转变干警固有教育观念的核心所在。这种模式必须符合现实的需要、符合劳教人员的特点,具有可行性。我们根据劳教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劳教期长短等因素,以普及科学、法律、心理健康和提高道德素养为重点,将基础教育分成三个部分: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和分类教育、爱国主义和人生观教育,并通过三个教育阶段来完成。在每个阶段,劳教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文化水平、接受能力等自主选择一门或多门课程。有些劳教人员学习主动性强,完成以上三部分学习课程后,可以选学或自学其他有关课程,以及其他积极健康的知识。这一运作机制既体现了劳教教育工作的强制性和导向性,又尊重了劳教人员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那种“一刀切”的教育模式。

    (三)考核机制。

    考核是对教学机制运行予以保障、控制的关键环节。以往的教育工作往往流于形式,重要原因就在于考核方式不科学、组织混乱、缺乏监督。我们在考核制度的设计上,首先根据劳教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50岁以上的、小学文化程度的采取开卷考试,初中以上、年龄不足50岁的采取闭卷考试,大专以上的增加考试难度。其次,借鉴高自考的组织方法,每季度组织劳教人员参加考试,由局教育处统一出题、统一监考、统一判卷,确保考试的公正、真实。再次,考试成绩与劳教人员的评奖直接挂钩,即只有通过相应阶段学习、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评奖资格,考试不合格者,重新学习相关课程,参加下一次考试。这一严格、规范、公正的考核机制,有效地对教学过程进行了调控,调动了劳教人员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把注意力从低级趣味转移到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上来,在所内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氛围,使整个教育过程步入了以奖励为动力、以掌握科学知识为目的,以考核为压力的良性循环轨道。

    (四)干警责任机制。

    系统的责任体系是确保各项制度落实的基本保障。我们对不同岗位干警的职责重新进行了规划,确保教育工作目标的落实。一是干警教师队伍。根据教学机制的要求,课堂教学由原来的“办大课”的形式转变为按照不同的教学内容编班,实行课堂化教学。为此,我们加强了专职教师的力量,并确定了相应的职责:干警教师要负责课堂教学的准备、备课、编班、课程安排等;负责组织整个教学过程;研究对劳教人员群体的教学方法等。二是普通干警。在实施课堂教学的模式下,管班干警要负责创造条件,督促、帮助劳教人员完成学习任务。尤其是对于学习困难的劳教人员要帮助他们培养学习兴趣、选择学习方法,督促检查学习掌握情况,保证所负责的班完成教育任务和指标。三是大队兼职教师。他们要对劳教人员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辅导等方式对劳教人员的学习予以帮助和指导。对学习有困难、态度不端正的人员,进行重点帮助。四是业务部门。劳教所业务科室要统筹安排全所教育总体进展情况,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劳教人员学习情况、知识掌握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劳教人员每季度的考试合格率纳入全局季度考核指标之中。

    这种严格的责任机制,将职责目标细化到了每一名干警,并与工作业绩挂钩,使教育工作由过去的软指标变成了硬指标,确保了开放式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教师培训机制。

    提高教育质量,教师队伍是关键。然而仅依靠我们自身的力量很难实现干警教师素质的提高。为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我们走出了社会化培训的路子,提出建设“双百工程”,要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培养一百名专业干警教师和一百名具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在开展常规培训的同时,多次邀请心理学、教育学专家对干警教师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到大中学校观摩,并积极与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市教委、大兴区教委等教育培训机构联系,选派干警参加国家中等教师资格的认证培训。目前我局已选派35名干警教师参加专门机构的培训,并将参加教师资格认证,逐步实现干警教师持证上岗。我们还选派干警参加专业的心理学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心理咨询员资格考试。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局干警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在不断实践、发展的基础上,我们针对入所、教学过程、考核方式、出所等各个环节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将这些理念和机制确定下来,逐步实现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不断深化对开放式教育的认识,促进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教育工作是一项涵盖面广、形式多样的工作,既包括集体教育,也包括个别教育;既包括法律、道德、心理健康等教育,也包括职业技术、辅助教育。在探索开放式教育模式的过程中,我们通过认真研究,不断深化对劳动教养教育的认识,促进了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是不断深化对个别教育的认识。个别教育作为与集体教育相对应的一种教育方式,在教育工作中居于重要地位。但是在传统教育模式下,个别教育工作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个人的主观随意性强,科学含量低,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甚至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和以集体教育取代个别教育的倾向。针对这一状况,我们将心理学有关理论引入到个别教育工作中,在心理矫治理论的指导下制定了《个别教育工作规定》,对个别教育工作进行了全新的诠释。我们提出,个别教育应当在心理学有关原理的指导下,在公平、公正、尊重、理解的基础上,营造积极向上的整体环境氛围,实现劳教人员与干警之间的和谐;要通过干警细致准确的观察分析和判断,深入到劳教人员的内心世界,调动他们内在接受教育矫治的积极性,系统地进行行为、思想和心理的调整,最终使他们实现转化。

    二是心理咨询工作不断深化。积极推动心理咨询水平的提高是开放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工作科学含量的重要支柱。推行开放式教育以来,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强对专业心理咨询人才的培养。到目前,有100多名干警接受了不同程度的心理专业培训,其中有27人通过考试,获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员证书。今年又有37人参加了脱产培训,并将参加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在实践中,我们提出了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思路,探索建立了心理咨询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对不同类别劳教人员的心理特点、变化规律的研究工作。通过与有关科研单位合作,对“法轮功”劳教人员的心理特点、反复的心理机制进行了研究;发挥我局自身科研能力,对吸毒劳教人员的心理特征、男女吸毒劳教人员的人格差异、劳教人员的心理变化差异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目前这些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部分还在《中国司法》、《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刊物上发表。

    三是不断提高教育工作的社会化程度。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信息化的社会。劳教场所作为使劳教人员再社会化的一个机构,也不可能脱离社会背景和形势开展工作。因此,我们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努力打破劳教所封闭教育的状况,打破所内长期形成的不符合社会主流发展的亚文化,实现所内教育与社会教育接轨,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我们鼓励劳教场所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出击,邀请社会各界到劳教场所进行帮教,特别是鼓励劳教场所与社会科研机构联系,请他们到劳教场所进行课题研究,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加强与就业部门的联系,邀请有关专家来所分析讲解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对劳教人员进行就业指导。针对劳教场所职业技术教育力量薄弱的现状,我们提出了依托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教育的思路,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培训,努力将劳教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纳入社会再就业工程。

    随着开放式教育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局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社会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干警的思想观念由以往的以管为主转变为以教为主;劳教人员的思想观念由以往对低级趣味的关注转移到对科学知识的学习上;干警与劳教人员之间的关系由以往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关系转变为帮助与被帮助、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干警真正成为了劳教人员学习的老师。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新型的干警——劳教人员关系的建立,真正确立了教育的核心地位,为教育挽救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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