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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北京市劳教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6-07-01 来源:北京市劳教局  字体:  
    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全市政法系统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引导全局民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始终坚持劳教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劳教工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力争达到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目标:
    一是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牢固,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得到抵制,“左”的以及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进一步消除,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得到纠正。
    二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制度建设和执法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劳教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民警公正、严格、文明执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三是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教育矫治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增强,队伍建设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是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首都劳教执行工作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得到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各项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六是人民群众对首都劳教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在劳教执法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首都劳教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
    三、工作步骤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培训阶段(5月至8月)
    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体民警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思想引导和现实教育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载体,在全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辅导报告会;局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紧密结合首都劳教执行工作实际,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髓,为本单位民警举办一次专题讲座;举办处职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题知识竞赛;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对全局科、大队长和广大民警开展不少于5天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培训;确保每位民警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问答》和有关材料学习一遍。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组织民警开展专题讨论,重点讨论课题如下:借鉴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与抵制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关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劳教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劳教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劳教执行与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关系等。要通过讨论,使广大民警真正在思想上搞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引导广大民警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到更新。
    (二)对照检查阶段(9月)
    紧密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引导民警进一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执法思想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先进性教育活动查摆出的问题、从专项整改期间排查出的问题、从群众信访渠道反映和查出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入手,深入分析,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执法实践中自觉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要认真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思想和行为。对照依法治国理念,重点检查是否养成自觉尊重、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依法执法的意识;是否存在法治观念、法律意识不强,以权代法、以言代法、随意执法的问题。对照执法为民理念,重点检查是否做到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清正廉洁、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不尊重劳教人员合法权益、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不统一等问题。对照公平正义理念,重点检查劳教执法中是否做到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合理、平等对待、严格文明,是否存在不秉公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不公开、各种人际关系干扰执法等问题。对照服务大局理念,重点检查工作是否与“新北京、新奥运”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战略构想自觉联系在一起,是否在工作中存在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强,不能立足本职、围绕大局筹划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对照党的领导理念,重点检查是否对“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等关系是否认识到位,是否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马克思主义这一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认识不够深刻等问题。
    (三)认真整改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
    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帮助和引导民警本着清理思想、突出重点、认真整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查找的问题,推出整改的措施,以公正执法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重点是结合查找出的问题,按照局关于三大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管理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积极的整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民警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相统一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公平正义和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意识,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民警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的行为更加自觉,劳教工作教育挽救人的功能发挥更加充分,教育挽救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劳教执行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检查考核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采取书面答题考试的方式对民警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查民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是否掌握、执法为民观念是否牢固。对于考试不合格的民警,要进行补课。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实效。按照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局及局属各单位专项整改领导小组改为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承担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的职责,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
    (二)坚持弘扬主旋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劳教报、局域网和社会新闻媒介等各类载体,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要深入挖掘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注意抓住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反面典型,以案释理,用身边案例开展好警示教育。
    (三)统筹安排,处理好开展教育与各项工作的关系。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岗位练兵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坚持边教育、边建立、边检查、边整改,着眼于建设。既要侧重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也要区别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特别是对可能影响所管安全稳定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留后患。
    (五)加强信息报告和交流。各单位要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情况及时报局政治部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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